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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专业部门

专业部门

劳动与行政争议部

劳动与行政争议部

部门简介

本所劳动法律师团队长期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包括人力资源法律培训、公司劳动法专项顾问、劳动人事法律专项咨询、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等方面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代理服务,综合运用中国本土的劳动法规政策,解决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帮助企业降低人力成本,控制法律风险。在行政争议业务上以服务于政府法治建设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两大主线,聚焦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政府法律顾问等业务内容,各类政府顾问法律服务和行政争议解决业务,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活动、政府采购监督活动,所涉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规划建设、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管理等,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特色

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律师成为客户“经营的参谋,贴心的顾问”。


【发展愿景】  

“明德崇法,客户至上”,做一家让客户满意,让社会尊重的法律服务机构。


【执业理念】

诚信、专业、高效,为客户创造价值。

 

部门律师

和振宇  律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中级会计师职称,以“利之所在,责之所归”为执业理念,曾为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深圳前海法院人民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创始会员、南山区新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员,代理案件主要在公司、婚姻、劳动方面,,尤其是涉及会计知识的经济类案件。


聂新国  律师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巡回法庭(深圳)值班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与物流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法律顾问、南山区人民法调解员,从业三十年间先后担任大型物流公司、国土资源局,农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过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秉承“专业之道,唯一唯精”的治事原则,在公司经营、物流保险、金融资本等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对船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物流公司等业务的物权、买卖、担保、运输中的法律事务有深入研究。

 

张雨平  律师 

201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代理争议解决案件超过200件。现专注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业务,另外在刑事辩护、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担任深圳市多家人民法院调解员,深圳市市级、区级法援律师。

为东莞某公司妥善处理公司裁员事宜;为深圳某公司提供争议和纠纷预防方案、妥善解决公司部门员工分流问题;为深圳某社区居委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辖区多起房屋租赁、人身损害、员工欠薪以及突发事件等纠纷解决;代理劳动争议、商事诉讼与仲裁以及刑事辩护等案件。

 

黄梓贤  律师 

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现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联络(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起以不良资产、破产重整、清算和劳动争议为核心业务,在上述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曾作为主办律师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出具超过600份资产收购或处置法律尽调、经办多起标的巨大的诉讼及非诉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团队主要成员经办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重大债权债务重组、重大资产重整等项目。业务方向:不良资产、破产重整或清算、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


部门案例


1.劳动纠纷案(承办律师:和振宇)

袁某入职深圳市某劳务分包公司,在工地做技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是220元/天,但实际每月只是以现金方式发放1500元的基本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剩余工资。最后公司没有按照220元/天的标准结算工资,而是按照130元/天的标准结算,少发放11000元。由于袁某因不识字,在别人代写的辞工单上注明“所有费用已经结清”。后袁某请求律师介入。本案开庭时,和律师以袁某从事的是技工岗位为由(技工岗位日工资为200-500元/日),指出公司拖欠部分工资的事实,并且向公司申明,因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公司还要就此赔偿袁某,公司经综合考虑,最后同意调解再支付8000元,袁某也非常满意这个结果。


2.工伤保险待遇案(承办律师:张雨平)

在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中,当事人谷某为深圳市XX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员工,从事风钻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XX公司为谷某购买有一定期间的社保。谷某称因在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现经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民工尘肺病临床诊断为矽肺壹期,其认为是工伤,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一审审理中,针对案件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及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均获得仲裁委的支持。

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历时长达两年八个月之久,承办律师不仅为谷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还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谷某精神上的支撑和鼓励。承办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津贴等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谷某案件对结果满意,并赠送代理律师锦旗表示感谢。

 

3.关于产假工资待遇案(承办律师:张雨平)

赖某为深圳市某公司职员,因政策内怀孕二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其产假工资,遂委托承办律师代理该案。

提到产假工资,劳动者首先想到的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是否可以兼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即工资标准为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而生育津贴,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生育保险的,是由社保部门将生育津贴直接支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基于此,承办律师向仲裁委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差额的请求,最后双方在仲裁委的组织下,达成调解。

 

4.深圳市罗湖区某物流公司劳动纠纷案(承办律师:聂新国)

A系罗湖某物流公司职工,某年630日年满50周岁,同年930日其户口从外省随夫迁至深圳为深户。在某年630日办理退休手续时,共计在深圳缴纳了8年养老金,根据当时省、市有关政策,社保部门称:A可以连续补缴7年社保达到15年即可在深圳办退休。A连续缴纳了7年的社保后,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时却被告知:其在年满50周岁时还不是深户,当时政策规定:在退休时必须是深户才能连续补缴7年。社保部门称:原让A补缴7年社保是错误的,决定将7年缴费的本息全退给A

A不服,委托承办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查明:根据当时省、市有关政策,A在退休的当年630日年满50周岁时其户口确实不是深户,不能补缴7年社保,但社保部门确实连续收缴了A7年补缴的社保费。承办律师当庭提出:A处于对社保部门的信赖,连续补缴了7年的社保费,既使社保部门要求A补缴7年社保是错误的,也应该在深圳办理退休。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法院采信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A在深圳办理退休。

 

5.劳动争议纠纷案(承办律师:黄梓贤)

在当事人吴某与某著名电商平台唯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唯XX公司以吴某收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泄密信息、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吴某已在该公司工作七年,在被解雇前与公司协商过程中,主动上交自己的手机及微信聊天记录,并在公司引导下写下《陈述书》,《陈述书》成为公司解雇的有力证据。

XX公司在本案中提供了大量包括员工手册、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经承办律师通过研究其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平台信息、询问其他同期被解雇员工等途径,以合法、合理的角度分析吴某不构成解雇理由。律师在本案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提出的专业法律意见,均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和认可,在7个月内取得本案胜诉判决,当事人对代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本案判决生效后,作为典型案例被媒体广泛报导并登上微博等软件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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